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渭滨区,隶属于陕西省宝鸡市,位于关中西部,秦岭北麓,地跨渭河南北两岸。东、西与陈仓区接壤,南与太白县、凤县交界,北与金台区毗邻,总面积728平方千米。渭滨者,渭水之滨也。区境在渭河以南,原名神农区,是上古领袖炎帝神农氏故里,中华民族的发祥地。相传炎帝神农氏生于区境内的蒙峪沟,长于瓦峪寺,沐浴于九龙泉,殁于天台山。炎帝陵位于渭滨区常羊山之上,是炎黄子孙寻根祭祖的主要场所。截至2016年,渭滨区下辖5镇、5个街道,常住人口45.54万人。实现生产总值500.5亿元,其中: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4亿元,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56.8亿元,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39.6亿元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9902元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14元,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031元。